仿制药相关生产工厂中最近发现的违规案例

Date

2025年11月24日

Author

xiaoli 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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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思考问题

做仿制药的,心里都清楚一件事:每一片药片、每一支注射剂,都连着患者的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GMP 合规不是简单的纸面上的规章制度,而是我们日常工作里必须守住的 “安全线”,更是 “质量第一” 最实在的体现。

可最近日本曝光的几起仿制药工厂违规案例中—— 有的是检测超标,没说清再取样的道理就复检放行,有的是返工原料还没做完稳定性检测就着急出货,还有的是检测出未知杂质,原因没查明、影响没评估就把产品发了出去。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日本官方 GMP 省令的明确要求,更忘了进去制药行业的初心:质量才该是第一位的,而不是 “先出货再说”。

这些案例离咱们也并不远,可能就是日常生产中容易忽略的一个小环节、一次侥幸的决策。今天咱们就借着这几个真实案例,掰开揉碎了聊一聊问题出在哪、该怎么改。希望咱们能互相提醒、互相借鉴,把合规要求落到每一步操作里,把质量责任扛在肩上,既守护好患者的用药安全,也让咱们企业走得更稳、更远!

今天说下在后发医药品-仿制药相关生产工厂中最近发现的违规案例

《相关的GMP省令**条项:指出事例的中文参照》

<指出事例①:超标处理,出货判定>(GMP省令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八号 并且 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四项)

  • 在片剂含量的检测中,发生了超标的结果。该生产工厂判定归因是采样方法,于是又进行了再取样以及复检。因为复检结果是符合标准的,所以最终判定改批是合格并予以出厂。
  • 但未提供再取样是合理的依据。此外,该制剂在压片过程中存在含量易波动的特性,而在针对OOS结果开展的原因调查中,却没有调查出自这些特性可能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 已指导企业预先调查了OOS的原因,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和预防措施。

(日本国内/非无菌制剂工厂)

<指出事项②:出货判定>(GMP省令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四项)

●关于返工的原料药的出厂管理方面,该企业的操作规程规定,需确认稳定性检测(通过加速试验条件每3个月是一个时点)的结果与常规品一致后方可出厂。

●但经查实,存在部分经返工的原料此次中,原批次中检测出了金属异物,未等待加速稳定性检测结果即予以出厂的情况。

●已指导企业查明违反规程书的规定进行出货判定的原因,并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

(日本国内/原料药的生产工厂)

<指出事项③:稳定性检查,出货判定>(GMP省令第十一条的二 并且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四项)

●注射剂的稳定性检测的纯度检测HPLC中,检测出了未知的峰。实施原因调查的结果,因为不认为是实验室错误,该企业遂委托负责该注射剂制剂生产的上游企业开展原因调查。

●但在尚未收到上游企业反馈的情况下,该企业仍将该现象发生后的相关批次产品予以出厂。此外,在未知峰原因未明确的情况下,出厂检验报告中仍记载为 “无特殊事项”,同时,未知峰对应物质的鉴定工作尚未完成,对过往已出厂批次产品的潜在影响也处于不明状态。

●已指导企业立即查明原因,并对包括其他批次在内的产品开展影响评估。

(日本国内/无菌制剂生产企业)

温馨提示

您是否在 “质量第一” 的价值观下做出决策?

✓在符合性调查的意见反馈中,多数企业表示 “不优先考虑出厂,始终将质量放在首位”,但仍零星出现原因调查不充分、影响范围评估不足,实际以出厂为优先的处理案例。

✓将问题简单归咎于易套用的表面原因并非难事,而充分的原因调查才是保护质量、患者及企业自身的第一步。

引用: GMP 指摘事例速报 <橙色信函>​​ https://www.pmda.go.jp/review-services/gmp-qms-gctp/gmp/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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