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遵守批准事项及制作虚假记录的相关事例

Date

2025年11月25日

Author

xiaoli 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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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思考问题>

・日常工作中,当忙碌到想 “简化流程”“补填记录” 时,我们可以怎样快速提醒自己:这份记录、这道工 序,背后牵动着怎样的责任与信任?

・作为团队的一员(无论是经营层、负责人还是操作人员),我们能主动做些什么,让 “有问题敢说、有偏差早报” 的信任氛围,在身边慢慢形成?

・请回想自己的工作场景,有没有某一个 “小细节”(比如记录的及时性、与 SOP 的一致性),是我们接下来可以再优化下、做得更稳妥的地方?

今天谈论的话题是关于不遵守批准事项及制作虚假记录的相关事例

出自PMDA 药品质量管理部 第 16 号 2024 年 10 月

≪相关 GMP 省令 ** 条款:详见指出事例正文中引用≫

(注:**GMP 省令:指《关于药品及医药部外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标准的省令》(平成 16 年 12 月 24 日 厚生劳动省令第 179 号))

指出事例

<缺陷概要>

◆确认存在生产部门未遵守批准事项及SOP开展作业,并合成虚假记录(以下简称 “不当行为”)的事实。此外,还发现部分不当行为有工厂厂长及负责人参与。

◆上述不当行为未向质量部门及生产管理人员报告,且尚未实施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评估。

◆该工厂过去虽已针对生产管理及质量管理实施全面检查,但仍存在部分遗漏。

<违反 GMP 省令的事项>

◆主要不当行为如下【违反 GMP 省令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及第二十条第二项】:

✓未依据正式生产指令,使用多个批次的剩余粉末进行生产及追加干燥工序的生产,且未留存适当记录。

✓对追加发放的生产指令记录书,倒填(Backdate)为过去的日期和时间后发放。

◆未实施原本必须实施的偏差管理及变更管理,未开展产品质量影响评估、原因调查以及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违反 GMP 省令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

◆已造成质量保证部门无法对产品是否适宜出厂作出恰当判断的状况【违反 GMP 省令第十二条】。

◆管理层评审中,最终向上级经营层提交了虚假报告。因此,上级经营层无法对药品质量体系进行核查,也无法基于核查结果采取必要措施。

【违反 GMP 省令第三条的三第一项第四条】。

<改进指示概要>

◆鉴于除上述事项外,可能仍存在潜在不当行为,已指示该工厂实施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导致不当行为的原因开展调查、评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

✓调查责任高管未能发现工厂药品质量体系功能失效的原因。

✓评估操作规程、生产指令记录书与实际执行情况的一致性。

✓评估操作规程、生产指令记录书内容的恰当性。

(日本国内/非无菌制剂生产工厂)

<Check Point!>

❗ 是否让全体员工牢固树立 “将法规遵守置于首位” 的工作意识?

尤其经营层及负责人,请再次确认是否已准确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经营层

□自身是否恰当理解并遵守法规,同时向员工明确示范应有的职业行为?

□是否合理配置必要资源,排除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因素?

□是否构建了让员工能够迅速上报负面信息的内部信任关系?

负责人

□是否通过管理层评审等方式,如实向经营层报告工厂的实际状况及课题?

□是否逐行核对(Line by Line)不仅包括批准文件、原料药注册登记簿(MF),还包括操作规程、指令书与实际作业的一致性,并对记载不全或不符之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操作人员

□是否理解自身工作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进而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

(虽无需在工作全程时刻紧绷,但需时常保持该意识)

□是否养成了 “如实记录” 实际执行的操作及作出的决策的习惯?

引用: GMP 指摘事例速报 <橙色信函>​​ https://www.pmda.go.jp/review-services/gmp-qms-gctp/gmp/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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