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宝田哲仁
日本《再生医疗等制品质量管理规范省令》(GCTP 省令)是否会效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省令》(GMP 省令)完成修订?众所周知,GMP 省令修订版已于 2021 年 8 月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旨在实现国际接轨,同时应对修订研讨前出现的药品违规生产问题,新增了药品质量体系(PQS)、质量风险管理(QRM)及设计确认(DI)相关要求。事实上,在日本加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组织(PIC/S)前,日本厚生劳动省已通过通知形式将 QRM 纳入 GMP 管理范畴,本次省令修订只是将该要求正式整合入法规条文。
GCTP 省令的出台,源于再生医疗等制品被正式纳入日本药品相关法规管理体系。彼时该省令的要求已领先于 GMP 省令,率先纳入了 QRM、产品质量审核(PQR)等内容。或许正因这一背景,GCTP 省令与 GMP 省令在部分条款上存在衔接差异,实际执行中略显不便,但鉴于二者管辖品类不同,并未构成实质性问题。在 GCTP 省令制定研讨阶段,PIC/S GMP 虽已引入 QRM 概念,却尚未提出 PQS 相关要求;而在 PQS 概念问世后,GMP 省令通过修订实现了要求升级。截至 2025 年 2 月,行业普遍关注 GCTP 省令何时完成修订,与 GMP 省令达到同等管理水平。
正如笔者此前博客所述,《临床试验用再生医疗等制品 GCTP 省令》修订草案与本次 GCTP 省令修订草案,由同一研讨小组同步制定完成,且已由研究负责人提交至日本厚生劳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局审查管理课。因此,与临床试验用制品相关规范一致,GCTP 省令的正式发布仅待后续行政手续办理,但目前尚未获取到与发布时间相关的正式官方信息。笔者作为该研讨小组成员,参与了修订草案初稿的编制工作;结合现行 GMP 省令的框架与要求,业内人士亦可预判出 GCTP 省令修订后的整体方向(研讨小组的成果文件与临床试验用再生医疗等制品 GCTP 相关文件公布于同一链接)。
若要提炼 GCTP 省令的特色要求,核心集中在参考品管理与稳定性监测两大方面,这也是再生医疗等制品因自身特性所需的专属管理措施。除此之外,法规条文中未明确规定的细节问题,在实际生产环节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在验证管理方面,GMP 省令配套发布了验证指导原则,而再生医疗等制品领域则在相关实施通知中制定了《验证等基准》;此处的 “等” 字包含验证确认要求,该验证确认与临床试验用药品 GMP 中的验证确认分属不同管理维度,且其结果直接与再生医疗等制品的审批事项挂钩。
ファーマプランニング(日本 Pharma Planning)的业务布局中,再生医疗相关的中日欧三地法规合规差距分析业务量正持续增长,这对我们而言是莫大的肯定。相较而言,日本与欧美在再生医疗制品质量管理规范上仍存在一定差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相关要求规定在《联邦法规》第 21 篇第 I 章第 L 分章第 1271 部分 D 子部分 §1271.150 条款(即 CGTP)中,其管理基础同样为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同时 FDA 还发布了《行业指南:人体细胞、组织及细胞组织制品(HCT/Ps)生产企业的 CGTP 及附加要求》,以问答形式对相关要求作出详细解读。
欧盟则在《欧洲药品管理局法规汇编》第 4 卷(GMP 卷)中单独设立第四部分,即业内所称的 “先进治疗医药产品(ATMP)GMP”。与此相关,PIC/S 也制定了附录 2A,作为其体系下的 ATMP GMP 要求,该附录内容与欧盟版 ATMP GMP 存在较大差异 —— 这源于二者的制定思路不同:PIC/S 的 ATMP GMP 以药品 GMP 为基础,针对再生医疗等制品的特性补充专属要求。理论上,PIC/S 附录 2A 可作为日本国内药品检查的参考依据,由检查机构基于风险评估原则灵活运用;因此,本次 GCTP 省令修订草案研讨小组也开展了省令与 PIC/S 附录 2A 的合规差距分析。
二者的核心差异体现在产品发货环节:PIC/S 附录 2A 中提出了 “分散式生产场地(Decentralised Sites)” 概念,框架性规定了企业可在医院周边等区域设置生产场地,实现产品向患者的快速配送。但需注意的是,PIC/S 相关要求为国际参考标准,日本国内监管机构的法规要求当然具有优先适用性。PIC/S 附录 2A 中明确,分散式生产场地需指定 “责任场地(Responsible Site)”,由该场地的授权负责人(相当于欧盟的质量受权人 QP)统筹管理包括产品放行在内的所有分散式场地的运营工作,这一要求与日本现行的药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并不适配。尽管该制度设计从再生医疗等制品的特性出发,充分考量了患者的利益,但如何协调相关要求,仍将成为未来日本监管机构及行业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探讨的课题。
在产品开发层面,欧美地区并未设立如日本这般的 “验证确认项目” 概念,其再生医疗等制品的开发思路与化药、生物药等常规药品基本一致。目前,再生医疗等制品尚未被纳入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的协调范畴,但从包含日本在内的全球行业发展趋势来看,企业正逐步将 ICH Q8 中提出的关键质量属性(CQA)、关键工艺参数(CPP)、质量风险管理(QRM)等理念融入再生医疗等制品的开发过程。鉴于再生医疗等制品的工艺参数与质量属性难以精准界定,笔者认为,反向运用质量源于设计(QbD)的理念开展产品开发,或许能取得更佳效果。
关于再生医疗领域的相关话题,笔者将持续在博客中更新分享。
笔者介绍
宝田哲仁
现任:ファーマプランニング(日本 Pharma Planning)株式会社 高级咨询师
从业经历
1983 年 入职持田制药株式会社
拥有 27 年药品质量保证领域工作经验,期间历任生产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等职务。
2016 年 任职于独立行政法人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
除担任 GMP、GCTP 高级调查官,负责相关核查工作外,还参与亚洲培训中心东南亚各国药品核查官指导体系的搭建与运营工作。
2021 年 任职于学校法人东京理科大学研究推进机构综合研究院
开展人体细胞加工制品的质量源于设计(QbD)方法相关研究支持工作,同时从事知识管理、质量文化领域的研究。
2023 年 就任现职
主营 GMP、GCTP 合规咨询业务,涵盖对应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监管机构的合规服务。
社会任职与专业贡献
曾担任日本制药工业协会(JPMA)质量委员会 GMP 分会委员;作为日本制药工业协会(JPMA)委派的专家参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工作,负责 Q7、Q8R、Q9、Q10 等指导原则及相关问答文件的编制;参与国际药品检查合作组织(PIC/S)工作组工作,助力完成 PIC/S 附录 2A 的制定;参与厚生劳动科学研究相关项目,负责 GMP 省令修订草案、GMP 核查手册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目前,持续担任国立保健医疗科学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相关研修课程讲师,参与日本各都道府县药事监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担任公益财团法人神户医疗产业都市推进机构外部顾问,主攻 GCTP 相关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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