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问题 | 解答要点 |
|---|---|---|
| 1 | 2013 年修订版日本 GMP 实施通知新增成品以外参照品、留样管理要求,该要求是否与 ICH Q7 中留样相关规定一致? | 日本 GMP 实施通知定义的留样(Retention Sample)取自成品批次,用于确认与市售产品一致性。ICH Q7 §11.7 覆盖参照品 / 留样(Reserve/Retention Samples),但 §11.70~11.72 仅细化参照品(Reserve Samples);日文译本虽将 Reserve Samples 译作 “参照品・留样”,但其英文原文未针对 Retention Sample(留样)制定细则。因此,ICH Q7 未对留样设立独立管控要求,未对二者区分管理。 |
| 2 | 企业留存、保管参照品与留样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 ① ICH Q7 §11.70:留样用于后续原料药批次质量评估,不得用于稳定性试验;结合 ICH Q7-IWG Q&A11.5 进一步明确:留样目的并非反映市场流通样品质量,而是评估原料药出厂时原始批次固有品质。② 日本 GMP 双重要求:依据 2013 版《GMP 事例集》GMP21-1,留样包装材质原则上与上市产品一致;实施通知要求制剂参照品储存条件需考量商业流通环境,因此日本 GMP 同时要求留样能够复现流通条件下的产品质量。 |
| 3 | 参照品、留样的储存条件应如何科学设定? | 按照管控目标分两类设定:1)目标:维持原料药出厂原始品质:原料药性质稳定时,执行原料药标准储存条件;原料药不稳定时,选择更稳定的保存环境(冷藏、冷冻或增设防护包装)。2)目标:复现流通状态下产品质量:按照制造销售备案书记载的储存条件保存;若无指定条件,可在常温条件下保存。 |
| 4 | ICH Q7 §11.7 参照品、留样管理要求,是否适用于原料药起始物料、中间体? | 法规层面无强制留样义务。但发生工艺异常、质量调查时,留存样品是溯源调查的重要依据,基于风险管控,建议企业建立内部制度,自主对起始物料、中间体进行留样管理。 |
| 5 | 2013 年修订版日本 GMP 实施通知将原料、包装材料纳入参照品管控范围,该条款是否同样适用于原料药生产场景? | 依据 2013 版《GMP 事例集》GMP11-57,该条款适用对象仅限制剂工厂使用的原料与包材,不适用于原料药生产。出于全链条质量追溯、与 PIC/S GMP 体系协调统一的考量,仍建议原料药企业自主留存原料与包装材料样品。本次修订参考了 PIC/S GMP 附录 19 的制剂管理思路。 |
公司介绍:
法玛培明医药咨询(Pharma Planning)
企业官网:https://famapeiming.com/contact/ | http://pharma-planning.com
法玛培明由前 PMDA 检查官团队组建,深耕日本市场十五年,累计服务 220 余家企业、落地 1400 + 合规成功案例,可为海外药企提供日本市场准入、药事体系搭建、资料编制、PMDA 现场迎检一站式全链条合规服务,业务涵盖境外制造商认定、MF 注册、PMDA 全程陪同核查。
同时提供 PMDA 官方标准中日英三语合规翻译,为日本本土一线 GMP 合规翻译服务商:符合 PMDA 核查硬性要求监管明确禁止企业内部人员承担检查翻译,我方第三方翻译文件、口译服务可直接用于备案与现场核查,完全贴合日本 GMP、PIC/S、ICH 法规,杜绝翻译不合规引发整改、核查失败风险。
资深制药专家团队支撑译员均兼具中日英母语能力与制药法规专业储备,团队核心包含前 PMDA 检查员、跨国药企管理层,精通 CTD 撰写、MA 许可申报、GMP 审计、模拟核查等全场景翻译,拥有大量跨国药企实战服务经验,译文可直接落地合规业务。
三语一体化跨境合规服务中日英笔译、口译全覆盖,统一法规 / 技术 / 商务专业术语,适配 PIC/S 国际监管标准,帮助国内原料药、制剂企业顺畅应对 PMDA 突击检查、地方药监常规审计,打通中日医药跨境业务合规壁垒。
有 MF 注册、PMDA 迎检、法规翻译、日本市场准入相关报价与业务洽谈需求,可访问官网咨询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