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ICH Q3E(提取物与浸出物)指南草案的发布(其四)

Date

2026年4月10日

Author

xiaoli 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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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笔者:宝田哲仁

附录 1 中展示了典型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工作流程。展示了针对生产(设备)部件及系统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流程。

对于生产部件 / 系统,若所有提取物峰均低于该药品适用的分析评估阈值(AET),且未检出 1 类浸出物,则可认为浸出物风险已降至最低,属于可接受水平(第 5 章)。用于提取物试验的分析方法,必须满足第 4.3 节规定的标准(将另行解说)。

另一方面,若检测到源自部件 / 系统的提取物浓度超过 AET,则需对这些提取物进行结构鉴定与浓度定量,并开展浸出物风险降低措施。提取物的定量需采用与已鉴定提取物一致的对照品(后文所述的法定对照品)进行。若无对应法定对照品,可使用具有相似分析响应的化合物作为替代。经该方法定量的提取物浓度低于相关可接受安全水平(第 6 章)时,与浸出物风险相关的安全性担忧可视为可忽略。

对于生产设备来源、浓度超出 AET 的提取物,除开展适用性评估外,也可直接进行浸出物安全性评估(第 4.4 节)。

※AET:提取物或浸出物需要为开展安全性评估而进行鉴定、定量、报告的阈值。

也就是说:

1)先通过半定量数据快速筛查,不符合则补做定量试验

2)以 AET 为安全阈值,筛选出需要重点管控的高风险提取物

3)通过针对性试验(浸出物试验 / 精准定量)降低风险

4)验证风险降低效果,未达标则重新选型,达标则完成评估

5)最终确认部件 / 系统的溶出物安全性,无需额外评估

笔者:宝田哲仁​ | Pharma Planning 株式会社高级顾问

前 PMDA 高级审查员 & 日本东京理科大学研究员。拥有近40年制药质量领域经验,专精 GMP/GCTP 合规与细胞治疗产品 QbD。曾代表 JPMA 参与 ICH Q7-Q10 及 PIC/S Annex 2A 的国际标准制定,并主导日本新版 GMP 省令修订草案的编制。现致力于为制药企业提供顶级的监管合规咨询,并担任日本政府特聘讲师培训药事监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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