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高桥大地
冗余规范的类型
虽说倡导将规范内化落地,但仍存在并不适合内化执行的冗余规范。下文从妥当性、一致性、可操作性、记述恰当性四个维度,梳理冗余规范的具体类型。
一、妥当性
- 按该流程执行,无法满足质量标准
- 规范制定未契合法律法规及指导原则的立法初衷
二、一致性
- 与其他流程、规范相互矛盾冲突
- 与现场实际作业运行脱节不符
三、可操作性
- 规范落地执行效率极低
- 规范衍生的维护管理工作难度大、不易落地
四、记述恰当性
- 规范表述过于笼统抽象
- 规范条款过度繁琐细碎
冗余规范的产生根源
接下来梳理此类冗余规范滋生的原因与源头。
最典型的诱因,是外部审计与官方检查,极易造成企业规范条款越定越多、滋生冗余。
即为了应对各类整改缺陷项,被动新增出大量无用规范。
部分缺陷整改意见本身并不合理;也有因审计方与被审计方沟通研讨不充分、企业未准确理解缺陷整改本意,进而催生冗余规范。
这并非意在追责审计员与检察官员。缺陷整改事项,本就该经由双方充分研讨、达成共识后再确定。
若已是经过双向沟通确认的整改事项,即便后续衍生出冗余规范,也不能归咎于审计及检查人员。
从自律与他律的视角来看:企业无法自主、理性应对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才是冗余规范产生的核心原因。
企业需要读懂整改意见的本质意图,结合自身PQS(产品质量体系) 实际情况,自主调整优化应对方案。
若做不到这一点,久而久之就会拼凑出一套不成体系、东拼西凑、零散化的质量体系。
当然,除审计检查之外,偏差事件、质量信息反馈、自检自查、质量回顾、管理评审等各类整改应对场景,也都可能催生冗余规范。
例如 QA 部门与其他部门、管理层与一线现场之间沟通研讨不足,也会引发此类问题。
归根结底,企业若没有界定“做到何种程度才算合规充分”的评判标准,就只能盲从行业通行做法、照搬其他企业模式这类外部被动标准来制定规范。
核心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建立并在内部落地渗透,属于自身组织的合规充分性评判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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